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南宫ng28,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乞贷、刊行债券提供南宫ng28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南宫ng28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条约对应多个原担保条约的,原担保条约应所有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不然,再担保条约应按划定缴纳增值税。
二、本通告所称农户,是指恒久(一年以上)栖身在州里(不包括城关镇)行政治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恒久栖身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规模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外地而在外地栖身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州里(不包括城关镇)行政治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规模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整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整体户;有外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营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存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谋划,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谋划。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断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切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划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职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现实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凭证以下公式盘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现实存续时代营业收入/企业现实存续月数×12
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实质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切合免税条件的南宫ng28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按现行划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治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