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南宫ng28担保公司营业相助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南宫ng28担保公司营业相助(以下简称“银担相助”)行为,维护双朴直当权益,增进银担相助康健生长,更好地效劳小微企业和“三农”生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南宫ng28担保公司监视治理条例》等有关执律例则,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相助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本指引所称南宫ng28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指切合《南宫ng28担保公司监视治理条例》设立条件,依法经监视 治理部分批准设立,谋划南宫ng28担保营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
本指引所称客户是指已获得银行与担保公司双方授信额度,兼具乞贷人和被担保人双重身份的企(事)业法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指引所称监视治理部分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认真本行政区域内南宫ng28担保公司监视治理事情的部分。
第三条 银担相助应当遵照以下基来源则:
(一)自愿原则。银担相助双方应当遵照自愿原则告竣相助意向,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不法干预。
(二)一律原则。银担相助双方执法职位一律,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公正诚信原则。银担相助双方应当遵照公正原则确定双方权力和义务;行使权力、推行义务应当遵照忠实信 用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及第三朴直当权益。
(四)合规审慎谋划原则。银担相助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执律例则和羁系划定,建设可一连的、合规审慎谋划的相助模式。
第四条 银担相助双方应当凭证国家政策导向,主行动为,增强相助,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在支持小微企业 和“三农”生长方面肩负应有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 机构相助规范
第五条 银行应当就与担保公司相助制订专门的治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和权限、相助标准、相助协议框架 内容、一样平常治理、相助暂停及终止等内容。
第六条 银行应当综合考量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资源金实力、风控能力、合规情形,信用纪录及是否加入再担保系统等因素,科学、公正、合理确定与担保公司相助的基本标 准,并向申请相助的担保公司果真。
银行可思量地区差别,授权分支机构在总行统一划定的 基础上细化与担;瓜嘀南晗副曜。
第七条 银行不得与下列担保公司开展担保营业相助, 已开展担保营业相助的,应当妥善整理处置惩罚现有相助营业:
(一)不持有南宫ng28担保营业谋划允许证;
(二)违反执律例则及有关羁系划定,已经或可能遭受处分、正常谋划受影响的;
(三)被列入人民法院失约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被列入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谋划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约企业名单的;
(五)被天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其他领域失约黑名单的。
第八条 银担相助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署相助协议, 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相助协议应当包括营业相助规模、相助限期、授信额度、危害分担、代偿脱期期、信息披露等内容。
第九条 银担相助双方可约定在下列规模内开展营业相助:
(一)南宫ng28担保营业: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 信用证担保及其他南宫ng28担保营业;
(二)非南宫ng28担保营业:包括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及其他非南宫ng28担保营业;
(三)其他正当合规营业。
第十条 银行应当依据担保公司的资信状态,依法合理确定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
第十一条 勉励银担相助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合理分?突谛盼:,双方可约定各自肩负危害的数额或比例。
第十二条 客户债务违约后银行可给予担保公司一定的代偿脱期期M哑阿谀,银担相助双方均应催促债务人推行债务。
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因再担;竦糜翟鲂呕蛭:Ψ值5,银行应当在危害可控、商业可一连的条件下,在相助准入、放大倍数、危害分担、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四条 银担相助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对方收取相助协议、包管条约约定以外的其他用度。
第十五条 银担相助双方应当建设优异的信息相同机制并对获取的对方信息推行保密义务,除凭证执律例则、监视治理部分和司法机关要求或经对方赞成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助历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不得使用获取的信息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六条 银行应当凭证相助协议约定,将与担保公司相助规模内的本行信贷政策、重点营业领域、重点营业品种、信贷营业操作流程等实时见告相助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应当实时、完整、准确地提供与银行相助的申 报质料,并且应当凭证相助协议约定按期向相助银行披露公司治理情形、财务报告、危害治理状态、资源金组成及资金运用情形、担保营业总体情形、从其他银行获取授信情形及其他主要事项等相关信息、资料。
银行可凭证相助协议约定的方法对相助担保公司举行资信核查,担保公司应当给予起劲配合。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约定的限期内书面通知银行:
(一)变换注册资源;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爆发变换;
(三)爆发相助协议约定的大额代偿;
(四)涉及相助协议约定的重大经济纠纷或诉讼;
(五)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视察或处分;
(六)被驱逐、被作废或被宣告休业;
(七)相助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银担相助的其他重大情形。
第十八条 银担相助双方应当在相助协议有用期内坚持相助的一连性和稳固性,阻止相助政策频仍调解。相助协议有用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暂;蛑罩瓜嘀。
第十九条 银担相助双方可以约定,当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银担相助暂;蛑罩梗
(一)相助协议到期,双方未续期或未告竣新的协议;
(二)一方不推行相助协议划定或保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另一方利益的;
(三)银行或担保公司与客户勾通,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或骗取担保公司代偿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银担相助正常举行的情形。
第二十条 银行应当起劲刷新绩效审核和危害问责机制,在营业危害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南宫ng28担保贷款的危害容忍度。
第二十一条 银担相助双方应当接纳步伐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南宫ng28本钱。双方应当合理确定客户的利率、费率收取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条约约 定以外的其他用度,不得占用客户贷款。银行对担保公司肩负代偿危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应当凭证国家政策导向要求接纳适当的利率优惠步伐。
第二十二条 中国南宫ng28担保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在有关部分指导下,综合运用天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响应的信息抽查制度,加速开展担保公司信用纪录事情,建设银担相助信息共享平台。银行应当逐步加大对担保公司信用纪录和第三方信用评级效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确定担保公司相助内容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三章 营业操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银行和担保公司可划分受理客户申请或相互推荐客户?突У难≡裼Φ鼻泻瞎夜ひ嫡策和银行信贷政策。
第二十四条 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当凭证信贷条件和担保条件,各自对拟相助的客户举行自力的视察和评审,任何一方不得举行干预。
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当运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和盘问客户信息,提防营业危害。
银行不得降低对客户还款能力的评审标准,不得松开贷前、贷中、贷后环节的各项治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担保公司评审通事后,应当实时向银行出具明确担保决议意见的书面文件,供银行审批使用。
第二十六条 银行在审批银担相助营业中,应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通事后,银行应当实时与客户签署乞贷(授信)条约、与担保公司签署包管条约。
第二十七条 银担相助双方可以凭证相助协议的约定内容制订专门的包管条约文本。接纳银行提供的包管条约名堂文本的,如名堂文本内容与相助协议纷歧致,应当以特殊约定的方法在名堂文本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担保公司应当实时治理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手续,有抵、质押物的应当实时治理抵、质押挂号等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在接到担保公司放款通知后,应当实时凭证有关羁系划定推行支付手续。
银行应当凭证担保公司要求向担保公司提供放款凭证复印件和信贷资金支付明细表。
第三十条 授信营业一连时代,银担相助双方应当凭证要求对客户实验贷(保)后治理,实时共享客户运营情形及危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危害提防和化解事情。
第三十一条 授信营业到期前,银担相助双方应当划分凭证各自划定催促客户准备送还银行资金。
客户正常送还银行资金的,银行应当实时向担保公司出具证实担保责任扫除的书面文件。
第三十二条 客户未能按期送还银行资金的,银行应当连忙通知担保公司。银担相助双方均应在代偿脱瓢②内举行催收、催促客户履约。
银行应当在代偿脱瓢②内书面通知担保公司代偿。代偿脱瓢②内客户送还银行资金的,银行应当向担保公司出具证实担保责任扫除的书面文件;未能送还银行资金的,担保公司应当实时代偿。
担保公司代偿后,银行应当向担保公司出具证实代偿及担保责任扫除的书面文件。
第三十三条 担保公司未能在代偿脱瓢②内代偿的,银行可凭证相助协媾和包管条约约定,通过仲裁、诉讼等方法强制担保公司代偿。
第三十四条 担保公司代偿后,银行应当起劲配合其对客户的债权追索。
银担相助双方约定危害分担的,任何一方追索债权获得的资金,应当在扣除追偿用度后按约定的危害分担比例举行分派。
第三十五条 客户泛起违约事项抵达银行可以宣布授信营业提前到期的条件时,银行应当实时通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发明客户谋划异常的,应当实时通知银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政府依法设立的南宫ng28担;稹⑿庞冒芑鸬扔胍锌褂迪嘀刹握毡局敢。
担保公司与金南宫ng28产治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消耗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南宫ng28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营业相助可参照本指引。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